From 46cd40ec4dd587305ab40cb84e916e1544f2f3ec Mon Sep 17 00:00:00 2001 From: fengruixiang <474182370@qq.com> Date: Thu, 16 Apr 2026 17:55:00 +0800 Subject: [PATCH] update --- zh_cases_hksct/2022_HKSCT_2/summary_llm.yml | 9 +++-- 示例提取案件prompt.txt | 43 ++++++++++++++------- 2 files changed, 36 insertions(+), 16 deletions(-) diff --git a/zh_cases_hksct/2022_HKSCT_2/summary_llm.yml b/zh_cases_hksct/2022_HKSCT_2/summary_llm.yml index 62891e6..27e7c77 100644 --- a/zh_cases_hksct/2022_HKSCT_2/summary_llm.yml +++ b/zh_cases_hksct/2022_HKSCT_2/summary_llm.yml @@ -11,19 +11,22 @@ plaintiff: defendant: - 律政司司長 case_reason: > - 九名露宿於通州街公園的無家者,就康樂文化事務署於2019年12月21日在警方協助下進行的清場行動中,將其私人財物移走並於三日後棄置,向律政司司長提出申索,要求賠償私人財物損失。申索人主張康文署作為非自願托管者(involuntary bailee),在處理其財物時未能行使合理程度的謹慎(reasonable care),違反了托管者的法律責任。 + 九名露宿於通州街公園的無家者,就康樂文化事務署於2019年12月21日清場行動中將其私人財物移走並於三日後棄置,向律政司司長提出申索,要求賠償私人財物損失。 judgment_summary: > 本案涉及九名露宿於通州街公園的無家者,就康文署於2019年12月21日進行的清場行動提出申索。署方在警方協助下,要求無家者在短時間內收拾個人物品,隨後將無人收拾的物品放入十二架垃圾手推車,移至公園壁球中心後門,三日後將無人認領的物品棄置。主要爭議點為:(1)康文署是否給予無家者足夠時間收拾物品;(2)康文署作為非自願托管者,在處理無家者財物時是否已行使合理程度的謹慎。法庭認為,雖然署方本著真誠行事,但其做法未達到法律要求:署方將約七十名無家者的物品混雜放入十二架一米高的垃圾手推車內,未進行分類或拍照記錄,令無家者難以尋回財物;署方僅透過在場者通報不在場者,未如以往張貼告示;在無家者透過社工表明希望取回物品後,署方仍於三日後將物品棄置。法庭裁定署方未能證明其已負上非自願托管者應有的責任。就損失方面,由於申索人未能提供足夠證據(如單據或相片)證明被棄置物品的種類和價值,且部分證供前後矛盾,法庭只接納各申索人的寢具在行動中被棄置,判給每名申索人象徵式賠償100港元及判決後利息。就訟費而言,雖然申索人只獲象徵式賠償,但在責任問題上勝訴,法庭命令各方各自負責自己的訟費。 jurisdiction_code: HKSCT 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小額錢債審裁處 case_location: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九龍 case_object: - 私人財物損失賠償 - 非自願托管者責任的認定 judgment_result: - - charge: 申索康樂文化事務署在2019年12月21日清場行動中將無家者的私人財物移走並於三日後棄置,要求賠償私人財物損失(包括寢具、現金及其他個人物品) - result: 部分成立。法庭裁定康文署作為非自願托管者未能行使合理程度的謹慎,但申索人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所有被棄置物品的種類和價值,法庭只接納寢具被棄置的事實,判給每名申索人象徵式賠償100港元及判決後利息 + - charge: 康樂文化事務署作為非自願托管者,在處理無家者財物時是否已行使合理程度的謹慎(責任問題) + result: 成立。法庭裁定署方未能證明其已負上非自願托管者應有的責任,包括:未將物品分類或拍照記錄、僅透過在場者通報而未張貼告示、在無家者表明希望取回物品後仍於三日後將物品棄置 + - charge: 申索各類私人財物(包括寢具、現金、衣物等)的損失賠償 + result: 部分成立。法庭僅接納寢具(床墊、睡袋、摺床、枕頭、被等)被棄置的事實,判給每名申索人象徵式賠償100港元及判決後利息。其他財物(如現金、衣物等)因申索人未能提供足夠證據(單據或相片)且證供前後矛盾而未獲支持 involved_entities: - entity_name: 林希維 reason: 主審審裁官,負責審理本案並作出判決 diff --git a/示例提取案件prompt.txt b/示例提取案件prompt.txt index 9616753..6c7675b 100644 --- a/示例提取案件prompt.txt +++ b/示例提取案件prompt.txt @@ -9,9 +9,14 @@ - 提取所有被告的完整姓名或机构名称 - 对于覆核/上诉案件,被告是被覆核/上诉的一方 -3. 事由(case_reason):简要描述案件核心争议点和诉讼请求 - - 使用一句话清晰概括案件的核心争议 - - 必须包含:当事人身份、争议内容、法律依据(如适用) +3. 事由(case_reason):**用一句话**简要描述案件核心争议点和诉讼请求 + - **重要**:必须简洁,控制在100字以内 + - 必须包含:当事人身份、争议内容、诉讼请求 + - **避免**:不要包含判决结果、法律分析、详细事实描述 + - 格式:[原告身份] + [针对什么事件/行为] + [向谁] + [提出什么请求] + - 示例: + * ✅ "九名露宿者就康文署清場行動中將其財物移走並棄置,向律政司司長提出申索,要求賠償私人財物損失" + * ❌ "九名露宿者就康文署清場行動提出申索。署方在警方協助下要求無家者收拾物品,隨後將物品移至壁球中心後門,三日後棄置..."(过于详细) # 特别注意事项: - **覆核/上诉案件**:如果是覆核或上诉案件,事由应明确说明: @@ -51,16 +56,20 @@ 5. 司法区域代码(jurisdiction_code):如HKSCT、HKCFA、HKCA等 6. 司法区域名称(jurisdiction_name):完整的法院名称 7. 案件地点(case_location):与审理案件相关的地理位置或地方(数组格式) - - **重要**:提取地理位置,而非法院名称 + - **重要**:提取地理位置,而非法院名称或具体场所名称 - 包括: * 案件审理的司法管辖区(如"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 - * 案件发生地点(如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 - * 涉及的相关地点(如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居住地) + * 案件发生地点的行政区域(如"九龍"、"新界"、"香港島") + * 涉及的相关地点的行政区域(如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居住地的区域) - **提取层级规则**: * ✅ 提取地理区域:司法管辖区、行政区、城市、国家(如"香港特別行政區"、"九龍"、"新界"、"Luxor City, Egypt") * ❌ 不要提取:具体场所名称(如"通州街公園"、"某某大厦"、"XX酒店")、法院名称(如"小額錢債審裁處") + - **如何确定行政区域**: + * 如果案件提及具体地点(如"通州街公園"),应查找该地点所属的行政区(如"九龍") + * 如果案件提及多个地点,应提取所有相关的行政区域 + * 始终包含司法管辖区(如"香港特別行政區") - 错误示例:❌ "小額錢債審裁處"(法院名称)、"通州街公園"(具体场所) - - 正确示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九龍"、"新界"、"Luxor City, Egypt" + - 正确示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 "九龍"]、["香港特別行政區", "新界"]、["香港特別行政區", "Luxor City, Egypt"] - **特殊情况**:如果案件内容中没有明确提及具体地理位置(如纯法律争议案件),只提取司法管辖区即可 8. 案件标的物(case_object): - **重要**:提取案件争议的实际标的物,而非证据材料 @@ -85,22 +94,28 @@ 9. 判决结果(judgment_result): - **重要**:如果案件有多项诉讼请求或争议点,应分别列出每一项 - **拆分原则**: - * 如果案件涉及"责任问题"和"损失范围/金额"两个层面,应分别列出 + * 如果案件涉及"责任问题"和"损失范围/金额"两个层面,**必须分别列出** * 如果案件有多个独立的诉讼请求(如多项赔偿请求、多项覆核理由),应逐项列出 * 每一项charge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而非将所有请求合并 + - **责任问题 vs 损失范围**: + * 责任问题:被告是否违反法律义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 * 损失范围:哪些具体损失可以获得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 * 示例: + - charge 1: "康樂文化事務署作為非自願托管者,在處理無家者財物時是否已行使合理程度的謹慎(責任問題)" + - charge 2: "申索各類私人財物(包括寢具、現金、衣物等)的損失賠償" - charge:诉讼请求或控诉内容(具体、明确) * 应完整描述诉讼请求的内容,而非仅列出标题 * 对于覆核案件,应说明是"覆核理由(X)"并完整描述该理由的内容 * 示例: - - ✅ "申索康樂文化事務署作為非自願托管者未能行使合理謹慎,違反托管責任(責任問題)" - - ✅ "申索各類私人財物(包括現金、床褥、衣物等)的全額賠償" + - ✅ "康樂文化事務署作為非自願托管者,在處理無家者財物時是否已行使合理程度的謹慎(責任問題)" + - ✅ "申索各類私人財物(包括寢具、現金、衣物等)的損失賠償" - ❌ "申索財物損失"(过于笼统,应拆分为责任问题和损失范围) - result:法庭的裁决结果(成立/不成立/部分成立/驳回/维持/撤销等) * 应明确说明法庭的裁决结果 * 如果有具体的赔偿金额或其他具体命令,应包含在结果中 * 示例: - - ✅ "成立,裁定署方未能證明已負上非自願托管者應有的責任" - - ✅ "部分成立,僅接納寢具被棄置,判令每名申索人獲象徵式賠償100港元及判決後利息" + - ✅ "成立。法庭裁定署方未能證明其已負上非自願托管者應有的責任" + - ✅ "部分成立。法庭僅接納寢具被棄置的事實,判給每名申索人象徵式賠償100港元及判決後利息。其他財物因缺乏證據而未獲支持" - **覆核/上诉案件**: * 应列出每一项覆核/上诉理由及其裁决结果 * 应说明法庭是否维持原审裁决 @@ -110,7 +125,9 @@ - **法官、审裁官**(自然人): * 主审法官/审裁官(必须提取) - * 引用案例中提及的法官(如果案件引用了该案例的判决或法律原则,且明确提及该法官姓名,应将该法官作为涉及实体提取) + * **引用案例中提及的法官**(重要): + - 如果案件引用了某个案例的判决或法律原则,且明确提及该案例的主审法官姓名,**必须将该法官作为涉及实体提取** + - 示例:案件引用"Desir Anthony C v Knight Frank (Services) Ltd & Others案"中吴美玲法官阐述的法律原则,应提取"吴美玲" * 格式:姓名 + 职位(如"林希維審裁官"、"陳振鴻法官"、"吳美玲法官") * reason应说明该法官在案件中的角色: - 主审法官:"主審審裁官,負責審理本案並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