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 香港特別行政區 defendant: - 梁家威 case_reason: 被告人與另兩人串謀,意圖使蘇志偉及溫榮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二人。被告人受舊同事指使,以20,000元報酬持牛肉刀到遊戲機鋪傷人,但因膽怯未有下手,於遊戲機中心外被截停並被警察拘捕。 judgment_summary: 被告人梁家威承認兩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情顯示被告於2013年1月21日至2月1日期間,與另兩人(阿勝及阿庭)串謀以牛肉刀傷害蘇志偉及溫榮基。被告因沉迷賭博負債30,000元,在經濟壓力下接受20,000元報酬答應傷人。被告曾兩次持刀到遊戲機中心尋找目標人物,但因膽怯未有下手。被告於2013年2月1日在大埔大元邨遊戲機鋪內因形跡可疑被截停,牛肉刀從身上跌出後被制服拘捕。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並與警方合作,於區域法院690/2013案中充當控方證人指證阿勝及阿庭(雖然該案最終裁定二人無罪)。法庭認為經審訊後適當量刑基準應為30個月監禁,因被告承認控罪及無犯罪前科給予三分之一刑罰寬減至20個月,再因協助控方作證進一步減至18個月。控罪一及控罪二的刑罰同期執行。 jurisdiction_code: HKDC 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case_location: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se_object: -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持攻擊性武器(牛肉刀) - 刑事串謀 judgment_result: - charge: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控罪一) result: 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8個月 - charge: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控罪二) result: 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8個月(與控罪一同期執行) involved_entities: - entity_name: 陳仲衡 reason: 區域法院法官,主審本案並作出判刑 - entity_name: Helen CHAN reason: 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 entity_name: CHONG Chun Sang Matthew reason: 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譚德興程國豪劉麗卿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 entity_name: 蘇志偉 reason: 控罪一的目標傷害人物 - entity_name: 溫榮基 reason: 控罪二的目標傷害人物 - entity_name: 阿勝 reason: 被告的舊同事,與阿庭一同招攬被告以金錢酬勞持刀傷人 - entity_name: 阿庭 reason: 與阿勝一同指使被告持牛肉刀傷人,答應給予20,000元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