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 莫如柏 defendant: - 彩暉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 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case_reason: 申索人轉售物業時,管理公司表示沒有按金存於業主立案法團,申索人不能轉移管理費按金及公用電錶按金給新業主,申索人要求追討按金 judgment_summary: 申索人曾就相同訴訟因由多次向兩名被告人提出訴訟,過往案件均被審裁處撤銷。法庭根據「已經裁判之事,不再受理」原則,認為申索人不能就相同訴訟因由再次興訟。申索人就相同訴訟因由多次向兩名被告人提出訴訟,明顯屬於無理纏擾。法庭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25條,剔除申索人對兩名被告人的申索。 jurisdiction_code: HKSCT 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小額錢債審裁處 case_location: 小額錢債審裁處 case_object: - 管理費按金 - 公用電錶按金 - 彩暉花園C座4樓C2室 judgment_result: - charge: 申索人要求追討管理費按金1,020元及公用電錶按金250元 result: 申索被剔除 involved_entities: - entity_name: 彩暉花園 reason: 涉案物業所在屋苑 - entity_name: 恒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reason: 曾在過往案件中被申索人起訴 - entity_name: 周紹和主任審裁官 reason: 曾在過往案件中撤銷申索人的申索 - entity_name: 李家樂暫委審裁官 reason: 曾在過往案件中撤銷申索人的申索 - entity_name: 周家明法官 reason: 曾駁回申索人的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