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Tai Tat Building(大達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defendant: - Leung Wai Sum(梁偉森) case_reason: 申請人要求答辯人就其擁有的大達大廈5字樓A室及C室繳交電力維修費和電梯維修費。法團於2002年1月18日舉行全體業主大會,通過電力維修及電梯內籠更換工程的決議,答辯人未繳交應分攤的維修費用。 judgment_summary: 法庭根據大廈公契第4(f)(h)及(i)條計算答辯人應繳付的維修費用。電力維修費用為211,000元,電梯內籠更換工程為48,000元。答辯人須為5樓A室及C室各繳付電力維修費1,133.8元和電梯維修費4,984.25元,總計12,236元。法庭駁回答辯人關於管理費不公平的抗辯,裁定答辯人的答辯無效。判令答辯人於14天內向申請人繳交12,236元的維修費,並支付申請人本案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訟費。 jurisdiction_code: HKLDT 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土地審裁處 case_location: 香港特別行政區土地審裁處 case_object: - 電力維修費 - 電梯維修費 - 建築物管理費用 judgment_result: - charge: 追討電力維修費和電梯維修費共12,236元 result: 答辯人須於14天內向申請人繳交12,236元的維修費,並支付申請人本案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訟費(不包括大律師費用) involved_entities: - entity_name: 大達大廈 reason: 涉案建築物,位於九龍佐敦道庇利金街26號至34號 - entity_name: 小額錢債審裁處 reason: 申請人最初在此提出訴訟,後移交至土地審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