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 defendant: - 麥光耀(MAK Kwong-yiu) - 陳麗兒(CHAN Lai-yee) - 黃淑安(WONG Shuk-on) - 李易明(LEE Yick-ming) jurisdiction_code: HKCA 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ase_location: -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se_reason: >- 四名申請人不服區域法院裁定其串謀詐騙罪成,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case_object: - 串謀詐騙罪 judgment_result: - charge: 各申請人的定罪 (責任問題) result: 上訴得直,撤銷各人的定罪及擱置判刑。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解決關鍵問題,包括關連交易的性質和上市規則的適用性。 - charge: 各申請人是否存在欺詐意圖 (損失範圍) result: 不適用。由於主要責任問題已解決,此問題不再討論。 judgment_summary: >- 本案涉及四名申請人不服區域法院裁定其串謀詐騙罪成,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核心爭議焦點在於控方是否能證明鼎成證券有限公司(「鼎成」)僅為幌子,而康宏証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CIS」)才是實際配售代理。法庭認為,原審法官未能解決關鍵問題,包括關連交易的性質和上市規則的適用性。法庭指出,控方未能證明鼎成是虛假交易或應被視作1019的關連人士,因此撤銷申請人的定罪及擱置判刑。 involved_entities: - entity_name: 彭偉昌 reason: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之一 - entity_name: 潘敏琦 reason: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之一 - entity_name: 彭寶琴 reason: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之一,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 entity_name: 王興偉 reason: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原審法官 - entity_name: 麥光耀(MAK Kwong-yiu) reason: 第一申請人 - entity_name: 陳麗兒(CHAN Lai-yee) reason: 第二申請人 - entity_name: 黃淑安(WONG Shuk-on) reason: 第三申請人 - entity_name: 李易明(LEE Yick-ming) reason: 第四申請人 - entity_name: 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後改名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reason: 涉案公司,被詐騙對象之一 - entity_name: 鼎成證券有限公司(「鼎成」) reason: 配售代理 - entity_name: 康宏証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CIS」) reason: 分配售代理 - entity_name: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reason: 被詐騙對象之一 - entity_name: 王利民 reason: 1019的另外兩位執行董事之一,间接持有CIS股權 - entity_name: 馮雪心 reason: 1019的另外兩位執行董事之一,间接持有CIS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