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 香港特別行政區 defendant: - 鍾海亮 case_reason: 被告人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涉及透過假結婚安排內地居民獲取香港居留許可證,欺騙婚姻登記官及入境處人員。控罪一涉及被告人與蔡亞燕的假結婚;控罪二涉及被告人協助陳秋嬋安排二十宗假結婚。 judgment_summary: 區域法院審理本案,被告人鍾海亮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控罪一:被告於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間與蔡亞燕假結婚,以協助對方獲取香港居留許可證,被告因急需金錢而從報章廣告參與假結婚,獲得港幣6,000元報酬。控罪二:被告於2005年3月至2011年6月期間協助陳秋嬋處理二十宗假結婚,擔任跑腿及聯絡人,每天賺取200至300元報酬,工作數月後因認為涉及欺騙而停止。被告無犯罪前科,被捕後全面合作,並於陳秋嬋的審訊中出庭作證。法庭考慮被告的認罪、協助控方作證、延誤時間及良好品格,判處控罪一監禁9個月,控罪二監禁16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20個月。 jurisdiction_code: HKDC 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case_location: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se_object: - 串謀詐騙 - 假結婚 judgment_result: - charge: 控罪一 - 串謀詐騙(與蔡亞燕假結婚) result: 罪名成立,判處監禁9個月 - charge: 控罪二 - 串謀詐騙(協助陳秋嬋安排二十宗假結婚) result: 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6個月,部分刑期與控罪一分期執行,總刑期監禁20個月 involved_entities: - entity_name: 陳仲衡 reason: 區域法院法官,主審本案並作出判決 - entity_name: Mr Sharman LAM reason: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 entity_name: Ms Pauline LAM reason: 練松柏律師行律師,代表被告人 - entity_name: 蔡亞燕 reason: 控罪一中與被告人假結婚的內地女子 - entity_name: 陳秋嬋Tracy reason: 控罪二中假結婚集團的主謀,經審訊後被判監禁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