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 PRIMECREDIT LIMITED defendant: - WONG MEI YAN PATRICIA jurisdiction_code: HKDC 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case_location: -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se_reason: >- 上訴人黃薇欣就聆案官杜潔玲於2015年12月29日作出的收樓及售樓令提出之上訴,因未有還款而未能成功覆核原判決。 case_object: - 物業的押記令 judgment_result: - charge: 上訴人就聆案官杜潔玲於2015年12月29日作出的命令而提出之上訴 (責任問題) result: 駁回。法庭認為上訴人沒有實質理據去支持成功覆核杜聆案官的命令,且上訴已逾時三個多月。 - charge: 訟費安排 (損失範圍) result: 上訴人須支付原告人訟費。若雙方未能協議,訟費則由法庭評定。此訟費命令乃暫准性質;任何一方未有在由今天起計14天內提出申請更改,訟費自動作實。 judgment_summary: >- 本案為上訴人黃薇欣就聆案官杜潔玲於2015年12月29日作出的收樓及售樓令提出之上訴,因未有還款而未能成功覆核原判決。核心爭議焦點在於上訴人是否應支付原告人PRIMECREDIT LIMITED的訟費。法庭認為上訴已逾時三個多月且上訴人沒有實質理據支持其聲稱,因此駁回上訴人的申請。法庭進一步裁定上訴人須支付原告人訟費,若雙方未能協議,訟費則由法庭評定。此訟費命令為暫准性質;任何一方未有在14天內提出更改申請,訟費自動作實。 involved_entities: - entity_name: 萬可宜 reason: 本案主審法官,負責認定事實及裁決。 - entity_name: 劉林陳律師行的Law Wing Chi律師 reason: 代表原告人PRIMECREDIT LIMITED - entity_name: WONG MEI YAN PATRICIA reason: 本案被告人,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