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 鄭國華 - 黎亞來 - 廖發開 - 何清海 - 徐志中 defendant: - 利興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case_reason: 五名申索人向被告公司追討遣散費及交替申索終止僱傭金。被告公司與食物環境衛生署簽訂的灣仔街道潔淨服務合約於2011年12月31日屆滿,被告公司在新一輪投標中落選。申索人認為僱傭合約隨服務合約終止而結束,要求支付遣散費。 judgment_summary: 審裁處裁定五名申索人與被告公司簽訂的政府標準僱傭合約隱含了食環署合約的屆滿日便是僱傭合約的終結日這條款,因此僱傭合約在2011年12月31日告終。被告公司在合約屆滿後未能與申索人續約或簽訂新合約,且其調派安排違反了僱傭合約的基本條款。審裁處認定申索人因裁員而遭解僱,被告公司須支付遣散費。判令被告公司即時支付五名申索人遣散費,總額為港幣65,918.15元,並支付訟費。 jurisdiction_code: HKLAT 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勞資審裁處 case_location: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se_object: - 遣散費 - 終止僱傭金 - 僱傭合約 judgment_result: - charge: 追討遣散費及交替申索終止僱傭金 result: 遣散費申索得直,被告公司須即時支付第三申索人港幣13,412.05元、第四申索人港幣3,003.42元、第七申索人港幣21,848元、第九申索人港幣13,827.86元、第十一申索人港幣13,826.82元,總額為港幣65,918.15元,並支付訟費 involved_entities: - entity_name: 食物環境衛生署 reason: 與被告公司簽訂灣仔街道潔淨服務合約的政府部門 - entity_name: 清潔工人職工會 reason: 代表清潔工人參與勞工處會議 - entity_name: 勞工處 reason: 組織被告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協調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