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 鄭賜龍 defendant: - 醫院管理局 jurisdiction_code: HKSCT 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小額錢債審裁處 case_location: -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se_reason: >- 鄭賜龍就其父親於1996年在博愛醫院因燃點蚊香導致死亡事件向醫院管理局提出訴訟,但已超出訴訟時限而被剔除申索。 case_object: - 訴訟時限超期 judgment_result: - charge: 申索人之申索是否超出訴訟時限 (責任問題) result: 駁回。法庭認為第28條的條文規定並沒有對申索人造成損害,他有充份時間及機會在訴訟時限內提出訴訟,只是他沒有把握,而把時間用在投訴方面。若果本席行使第30(1)條的權力凌駕訴訟時限,則對被告人造成嚴重舉證上的困難,對被告人造成不公平情況。 - charge: 申索人之申索是否應剔除 (損失範圍) result: 剔除。由於申索人的訴訟已經超越訴訟時限,法庭決定剔除申索人的申索案。 judgment_summary: >- 鄭賜龍就其父親1996年在博愛醫院因燃點蚊香導致死亡事件向醫院管理局提出訴訟,但已超出訴訟時限而被剔除申索。法庭認為第28條的條文規定並沒有對申索人造成損害,他有充份時間及機會在訴訟時限內提出訴訟,只是他沒有把握,而把時間用在投訴方面。若果本席行使第30(1)條的權力凌駕訴訟時限,則對被告人造成嚴重舉證上的困難,對被告人造成不公平情況。因此,法庭駁回申索人之申索是否超出訴訟時限的主張,但剔除其申索案。 involved_entities: - entity_name: 麥國昌審裁官 reason: 本案主審審裁官,負責認定事實及裁決。 - entity_name: 鄭賜龍 reason: 申索人,父親鄭慈游在博愛醫院去世,提出疏忽導致死亡的申索。 - entity_name: 醫院管理局 reason: 被告人,被指責在院內燃點蚊香導致死者死亡。 - entity_name: 陸啟康法官 reason: 在Tang Kwok Wah v HKSAR [2019] HKCFA 23案中擔任主筆法官,闡述舉證責任原則,本案第10段引用其判詞。 - entity_name: 博愛醫院 reason: 涉案場所及被告人的下属机构之一。 - entity_name: 吳寶芝女士 reason: 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交陳述書的醫護人員,但未提供相關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