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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intiff: 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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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ndant: 盧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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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reason: 猥褻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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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ment_summary: 上訴人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判處兩年監禁。上訴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原訟法庭法官拒絕定罪上訴許可但批准判刑上訴許可及保釋申請。2020年7月15日,上訴法庭裁定判刑上訴得直,將兩年監禁改為可獲即時釋放的刑期。上訴人就訟費申請,包括法律意見費用、上訴許可申請聆訊、保釋申請聆訊及判刑上訴聆訊的費用。上訴法庭批准訟費申請,但認為本案無需兩名大律師處理,只批准一名大律師的費用。如雙方未能就訟費金額達成協議,則交由聆案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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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_code: HK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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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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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location: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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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object: 刑事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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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ment_result: 判刑上訴得直,刑期由兩年監禁改為可獲即時釋放的刑期;訟費申請部分批准,只限一名大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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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olved_ent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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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耀國(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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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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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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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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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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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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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潘藹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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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佩琼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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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紹強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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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日雄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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