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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int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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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賜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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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nd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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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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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_code: HKS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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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_name: 香港特別行政區小額錢債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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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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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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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rea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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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賜龍就其父親於1996年在博愛醫院因燃點蚊香導致死亡事件向醫院管理局提出訴訟,但已超出訴訟時限而被剔除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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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_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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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時限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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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ment_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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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rge: 申索人之申索是否超出訴訟時限 (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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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lt: 駁回。法庭認為第28條的條文規定並沒有對申索人造成損害,他有充份時間及機會在訴訟時限內提出訴訟,只是他沒有把握,而把時間用在投訴方面。若果本席行使第30(1)條的權力凌駕訴訟時限,則對被告人造成嚴重舉證上的困難,對被告人造成不公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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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rge: 申索人之申索是否應剔除 (損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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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lt: 剔除。由於申索人的訴訟已經超越訴訟時限,法庭決定剔除申索人的申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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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ment_summ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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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賜龍就其父親1996年在博愛醫院因燃點蚊香導致死亡事件向醫院管理局提出訴訟,但已超出訴訟時限而被剔除申索。法庭認為第28條的條文規定並沒有對申索人造成損害,他有充份時間及機會在訴訟時限內提出訴訟,只是他沒有把握,而把時間用在投訴方面。若果本席行使第30(1)條的權力凌駕訴訟時限,則對被告人造成嚴重舉證上的困難,對被告人造成不公平情況。因此,法庭駁回申索人之申索是否超出訴訟時限的主張,但剔除其申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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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olved_ent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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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ity_name: 麥國昌審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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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 本案主審審裁官,負責認定事實及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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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ity_name: 鄭賜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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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 申索人,父親鄭慈游在博愛醫院去世,提出疏忽導致死亡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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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ity_name: 醫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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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 被告人,被指責在院內燃點蚊香導致死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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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ity_name: 陸啟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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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 在Tang Kwok Wah v HKSAR [2019] HKCFA 23案中擔任主筆法官,闡述舉證責任原則,本案第10段引用其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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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ity_name: 博愛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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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 涉案場所及被告人的下属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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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ity_name: 吳寶芝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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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 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交陳述書的醫護人員,但未提供相關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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